1)第11章 自杀少女(1)_法医秦明系列(全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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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前面已经说过,一名基层公安机关法医的日常工作,很大一部分是非正常死亡案(事)件的前期处置工作。法医对死者死亡方式的判断,关系着这起案(事)件的定性。看似简单,其实是一件非常复杂而且责任重大的工作。法医的老祖宗宋慈的著作《洗冤集录》概括了此类工作,在看似普通的死亡中,通过细致的检验、分析、探索,明察秋毫,发现犯罪的痕迹,便是法医之所以能够为死者洗冤的关键。

  为了防止在非正常死亡案(事)件中出现纰漏,大部分法医会用非常谨慎的态度对待此类现场和尸体。一般情况下,法医会去非正常死亡的现场,对现场进行勘查,对尸体进行简单的尸表检验,初步排除他杀可能,查清事情的原委,然后再将尸体运回法医中心或者殡仪馆,对尸表进行进一步检验,防止有一些不易被发现的线索遗漏。综合上述的全套步骤,法医会给办案单位提供一个综合报告,写清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。所谓的死亡方式就是指他杀、意外、事故、灾害、因病猝死或者是自杀。

  每天早晨9点,是南江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法医集中进行尸表检验的时间。

  前一天出现场后拉回中心的尸体,会在这个时间统一进行尸表检验,以便进一步排除他杀可能。

  这一天很平静,只出了一起初二女学生跳楼的现场,没有其他的现场。

  这个小女孩是在新丰中学的教学楼下被晨练的老大爷发现的。我们早晨8点赶到现场的时候,小女孩的尸僵已经形成得比较坚硬了,结合其他的尸体现象,推断她是在前一天晚间10点左右死亡的,也就是说是在晚自习结束一个小时后死亡的。这个时间,教学楼周围确实很少有人。这所中学位于郊区,是一所私立中学,一半学生住校,剩下的一半学生基本都是住在附近的村民家的孩子。学生们每天晚上9点自习结束后,便会各自回宿舍或回家。

  根据前期调查,这个小女孩的家离学校较近,不住校。她的母亲在20公里外的工厂打工,住在工厂;父亲在自家村边的小鱼塘以捕鱼、卖鱼为生,酗酒。父母对这个小女孩关心极少,也从未去学校接过小女孩下自习。经查,事发当晚,小女孩的父亲李斌因和村民聚会酗酒,在家中睡了一晚,直到村干部通知他女儿死亡,才迷迷糊糊地跑到了现场。

  通过现场勘查,教学楼的楼顶铁门上只发现了小女孩的指纹,证实是小女孩自己走上楼顶。楼顶边缘发现了小女孩整齐的足迹,证实小女孩确实是在楼顶边缘站立过一段时间。

  小女孩穿着整齐的校服,校服的口袋里放着一张纸条。纸条上工整地写着几个字:“活得痛苦,不如去死,妈妈我先走了,您保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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