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一百二十一章 花落浮火_刺客何春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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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觉得别人爱你宠你是理所应当,别做让人讨厌的人。”

  十四先生有时候是非常令人讨厌的人。

  他很少教我们些什么,嫌麻烦总让我们自己读书,因为这件事,我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一直不喜欢他,看着他都绕道走。

  没过两年,衫衫就要回京城了。

  京城是很远很远的地方,我和衫衫娟儿吃完午饭趁着王妈午休时偷偷出门,走了好长好长好辛苦的一段路,三个小姑娘再也蹦跳不动,相互牵着手慢慢拖着腿挪,才能走到扬州城的城门前。

  王妈火急火燎赶来时,我们仨正坐在城门墩上,分着舔食一个攒钱买的小糖人,日头将要落了,天边的丛云将所有人的脸都映得通红通红。

  京城,听说坐上十天的马车才能到。

  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离别,前几年衫衫偶有信来,我和娟儿都很高兴地写信回给她,后来

  后来我们就长大了。

  十二岁后,我剑法小成,扬州城内,不再有能与我过招的高手,师父便领着我开始在江湖上游历。

  那时起,我才知道什么叫人间百态,为了赢,可以卑劣和下作,起初我输给的不是剑法,而是手段。

  江湖上有天分不高,却执着剑道的独臂剑客,剑心通明却困于情爱郁郁一生的老者。有人的佩剑是金镶玉嵌,剑锋吹毛立断却很少出鞘,有人的佩剑残破不堪满是缺口,他每日用这把破铁片,为全家换一顿饱饭。

  这些形形色色,有趣有故事的人。

  游历江湖,我最喜欢听评书,尤其是李青蓝的故事,我的师叔祖,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绝代剑客。

  潇洒,狂妄的天煞孤星,在天剑长恨的争夺中将当世剑道高手杀剩半数,结仇过多只得归隐山林。再出山时,救江山社稷与水火之中,一人一剑刺遍满族将统,万军从中,无一人可挡其一剑。

  剑道巅峰!我会像他那样!

  只是我未曾想过在评书里,那个总是懒洋洋翘着二郎腿看闲书,令人讨厌的十四先生,竟也有着那样惊心动魄,荡气回肠的故事。

  天下一弈,英杰为棋。

  回家后,看着那在躺椅上优哉游哉的慵懒身影,第一次觉得他不再那么讨厌。王妈心细,有所察觉,同我又讲了些十四先生的事。

  “人生不可逃。”王妈感慨,“他心里难过。”

  “同讨嫌鬼说这些干什么。”十四先生突然从屋内出来,转头看我,“小叶是正直且良善的人,他把你教得很好,我见过你的剑,有几分我师哥的影子。”

  “这样的剑出鞘,是会见血的。你毕竟是个女子,要踏上这条孤独的路,丢掉的东西,会比想象中多的多,想好了么。”

  我当时听不太明白,只是点了点头。

  渐渐,我不再长高,也到了该嫁人的年纪。

  娟儿读的那些情爱话本,我偶尔瞥上两眼,十四先生爱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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